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

春節之際祝福全體臺灣人民

春節之際祝福全體臺灣人民
全家幸福.健康.長壽
闔家團圓

國軍遺族經濟難民 . 李樹原{ 子謙 }

臺灣.你是誰?!我怎樣認識你?!

呔!打劫!
前面的婦女站住!打劫!

我們是孤兒寡母,沒有錢….
不行!這裏是臺灣!不留下買路錢誰也走不脫...
我們是國軍陣亡將士遺族只依靠政府發給的
撫恤金維持生活…請兄台高抬貴手吧….

那就留下你們的撫恤金走人!…
我想知道.全世界都想知道:現在的臺灣.是中華民國?
还承認普世公认的國際法律體系?

還是武裝割據“水泊梁山”的“好漢聚義廳”!?
我們只承認我們臺灣的“幫規”“山規”

別廢話!別囉嗦!
我們不知道什麼國際法規!國際人權法. 國際債權法…
我們只“愛臺灣人民”“愛臺灣”


維護將軍撫恤齡的法律依據:
1.===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餘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2. ===依據 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第二章 會 員第 四 條
一、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依據上述聯合國憲章原則,臺灣地區政權做的則如何呢?
第七十三條 聯合國各會員國,於其所負有或承擔管理責任之領土……..以充分增進領土居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
(子) 于充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
(寅) 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提倡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並激發世界人民互相維繫之意識。
3. ===依據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權宣言》第三十條對一國政府施加這種限制的權力做了進一步的限制,規定;“本宣言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因此一國政府憑藉它的權力,僅以對某些人權的行使施加另外的合法的限制或限定作為一種藉口而拒絕這種權利,就是違反〈宣言〉〉
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
----<要求用限制在公民中給以差別待遇範圍的普遍規則來實現國家的管理,來達到法律的局限性的克服>
對我生活在大陸地區拒絕我領受撫恤金的權利違背了:
世界人權宣言和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中宣部和同意;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4. ===依據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
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各國政府都毫無列外的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約束力的法律,而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公然宣佈不受國際法的約束。
國際通約:撫恤金是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定物件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



只按照我们自己“水泊梁山好漢”的“幫規”---行事?
不對!梁山泊好漢只劫富濟貧!
黑社會也有他們自己的“行規”婦弱病孺.孤兒寡母不侵犯!
只有那些不“入行“的街頭巷尾的小“混混”才去…“欺負老實人,揣寡婦門!”…對著日寇鞠90度大躬….滿嘴太君….万岁….
日寇武士道幽靈:你們很好..忠實大日本…我們再次入華實施大東亞共榮…你的《沉睡諞》的就是汪精衛第二!
…你的《栽箔忑》将军的就是皇協軍司令第二…!
可能两位大人认为我羞辱阁下的人格!….
你們要把那些曾經抗日的軍人遺族的撫恤金統統的扣押!餓死他們!
日寇“武士道”的幽靈,在“偷著樂”…看你們中華民族的軍人…你們的血白流了….你們權益不用我們…你們自己的人就替我們剝奪了….
看看你們誰還幹抗日?!你們中國漢人. 漢奸大大的有!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被羞辱兩位大人閣下…我不想和你們討論這個概念…..紅色囹圄中我和孫中山先生北京碧雲寺葬禮上十二位扶靈棺者之一。獨臂王傑夫同室年餘.我不止一次詢問他.“象你這麼大的官.為什麼會獨臂?”“他說日寇飛機轟炸所致!”我更加疑問“象你這麼大的官.為什麼治不好這麼一個骨折?”他總是不語….山西城防司令許雲山….華北22縣皇協軍司令王境禺…上海軍事檢察官“瘸狐狸”…..他們一個特點----都不認罪!---不承认共产党附加给他们的“历史反革命”的罪名.
並且總是認為自己為中華民族做了貢獻!但是他們也有一個共同點.感慨人生.又都“認罪”!這是他們的原話“人啊….為官時千万不能權力濫用!更不能利用權力做違背道德良心的事情.不能憑藉權力做傷天害理的事….會有報應的!…”….我感覺道他們各自有著承重的負罪感!一直深受良心的譴責煎熬….那是什麼?只有他們自己內心知道….
前方國軍陣亡將士的撫恤金被誰喪失良知的吞齧了?
---臺灣.陳前總統民粹公權當局無道義的掠奪!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假若你繼續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遵循國際法律體系行事.並且尋求加入聯合國機構.不想被孤立在國際大家庭之外.

我有權依照國際法律原則.主張家族的合法撫恤金權益.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還因為它:褻瀆了中華民族的良知.禮義廉恥. 四圍不張. 國將不國…
褻瀆了:中華民國軍人生命的尊嚴!
褻瀆了:前總統蔣中正先生親自簽署的撫恤令….

臺灣中華民國國防部陳肇敏部長:
尊敬的將軍閣下:
我第二次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請領我的家族撫恤金總額
敬望惠准!
衷心向將軍閣下的致謝!
李銘鼎{著九}將軍遺族 李樹原

前聯合後勤司令部二級上將 戴伯特“將軍”的那扁拒絕我申令撫恤金的的辯詞.實際是無良知屈從于民粹政客的獻媚.背棄軍人剛正不阿品質及良知的附庸式應聲蟲鼓噪….

假如,某個時代的將軍們屈從于政客.急於相信他們的國家是一種新形式的《帝國》甘願做政客們的附庸!….他們的危險的違憲的掠奪!會給獨特的社會帶來利益。而甘願把他們曾經在民族危難時經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前輩群體的合法權益邊緣化,並剝奪他們的權益。那以後的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和平與幸福誰還願意再次的獻出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來捍衛?

剛正不阿!乃真正職業軍人的品質. 就如 華盛頓!蒙哥馬力元帥!
把民族的利益置身自身的安危之上.只有那種經過戰爭洗禮的. 承受過腥風血雨考驗的職業軍人才能做到!執意維護職業軍人高尚的靈魂:
軍隊是自由與正義,法律與秩序.以及和平與幸福的堅定的捍衛者”!
不為權貴屈服!
解讀:
臺灣民粹公權當局無道義的掠奪!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
陳前總統給我的那份掠奪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的通知!
遠離國家道義責任的背信棄義!讓中華民國國際公信力受損!
國格下滑…公權沉默?!…..
臺灣當局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如何在法律上定位?

國際法 . 違法定位 . 宣示:

A. 憑藉公權 . 獲取不當得利為之貪汙!
B. 憑藉強力. 截取私有財產為之搶劫!

面對臺灣中華民國當局吞齧我家族合法撫恤金.怎樣在法律上定位?
我應當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紅色報警?以不遵守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原則為依據.
告訴:有“臺灣武裝集團”劫持我的家族私有財產撫恤金為理由?希望國際刑警受理?!

還是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申訴?控告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背棄政府的道義責任承若,
非法吞齧我的家族撫恤金?..

* 撫恤金制度的制訂。可以視為:政府,軍令部,向全體將士們宣佈的“廣告要約”.它是以將士們的鮮血乃至生命作為“標的”發出的!

一旦將士們穿上軍服。手握軍旗軍器趕赴戰場!隨著這一“廣告要約”產生的撫恤金制度。就不再可能單方面的宣佈“要約”的“消滅”!

尤其是在前方戰場將士們忠實的實施了.自己對軍人誓言承若的前提下.付出了自己的鮮血乃至生命之後!
而且這一“邀約”.是有著強大“外制力”的約束!有令,軍人們變色的憲兵隊的虎視眈眈.對逃兵的嚴厲懲戒制度. 以及戰場上在士兵後面舉著黑洞洞槍口的的“督導隊”!

從撫恤金制度制訂的那一天開始.這個以軍人的鮮血乃至生命為“標的”物的. 它以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 建立了債權.債務 “合同” 關係. 這一合同的債權人是軍人.債務人是政府. 雙方在民事的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是平等的.債務人不可以單方面的宣佈債務的免除!這沒有法律依據.在普世公認的國際債權債務法規中找不到那一條支援?

國際法律的.在國際法律體系內.那一條支持債務人自己免除自己的債務?!假如你不去實施民粹公權的強權濫用!?

商鞅變法尚知道“移木賞千金”.以視其法的威嚴…..

今日臺灣民粹政客沉淪墮落到在歷史隧道演繹不光彩的法律魔術師的色….!

臺灣的所謂“台獨勢力”呐喊“臺灣獨立”“建立臺灣共和國”.實施“去中國化”…“去蔣氏化”“去中國話”…唯獨不 “去中國錢運動”?!

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文化古跡價值連城.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台獨勢力你怎麼“不去呢”? ….而且該你拿的….不該你拿的…..你統統涉嫌往自己口袋裏裝!…你怎樣不去學:
伯夷.叔齊.恥不食周黍!餓死首揚山 !那才有骨氣!不是嗎?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 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民眾積三十八年納稅人的國庫累計.以及中央銀行的黃金儲備.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裏包含有我的家族國軍陣亡將士遺族的合法撫恤金總額.

 撫恤金一經政府簽署.這筆撫恤金總額.就已在民事的法律關係上.完成了財產轉移和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它們已從國庫轉移成為我的家族私有財產.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私權的行使幾乎不受限制!
 盤踞公權掠奪私有財產.這同強盜區別在那裏?誰能告訴我?!

公序良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自我宣稱;臺灣是“亞洲民主燈塔!”的堂堂中華民國.你總不能像街頭“賭徒”“小混混”那般…...這樣不是太“跌份”了嗎?

任憑一個庶民在道義上,在法理上質疑?而保持沉默…

街頭“賭徒”“小混混”他們可以聲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因為他們認定錢是“好東西”….它比空虛抽象的:名義.道義.責任要更實惠?!不是嗎?這般令君子無奈!也就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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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聯合國世衛組織機構.人權理事會
見證我的家族撫恤金償還支付和接受全過程
目前國際通行一種償還道義債務的詭桀術!實施設計一個小技術性手段.在媒體面前“支付”了債務.但是轉一個圈那個技術性障礙手段的設置.讓這筆道義債務又返回到債務人手中莫讓此種的詭桀術蒙蔽世人….


懇請臺灣中華民國当局:
將我家族的撫恤金還給我們!
不要再繼續推卸國家的道義責任了!
讓我們能在春節前團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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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家族撫恤金合法權益陳情書
主張實施-----經中華民國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先生簽署的。
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令
A.我的家族領取年撫恤金二十年
B. 母親領取將軍薪俸終身{ 42年}1990年逝世.
C .申領權利人:將軍嫡子:
李樹原{ 子謙 }身份證號碼:110107193603060010
依據國際債權法: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鄭重申明:我的家族撫恤金請求在:紐西藍.奧克藍.國家銀行支付.


教堂彌撒鐘聲能否驚醒歧途人------民粹政客們去吧!進去做一次心靈的洗滌…靈魂的自我淨化吧…
你們不是諸葛亮。百姓也不是永遠的阿斗!不要再愚弄他們了好嗎?用良心面對自我

歷史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當身居高位的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時,.將形式化的法律條文演化成精緻的虛偽社會引向不公正和災難,這時邁向覆滅的腳步就很難有誰能拖住半步!

此份法律文書意思表達以中文本為准.

我主耶和華:
我們在天的父. 願你的靈為聖
祈求主護佑我們
中華民國陣亡將士遺族
得到固有的合法權益
李銘鼎{著九}將軍撫恤金總額
藉以獲得具有人類人權尊嚴的生活
願主和我同在!
阿門!
2009.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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